一、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的核算
例1:某企业经批准将1600000元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已办妥相关手续。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 1600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1600000
这里应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股东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可采用发放新股的办法。
二、所有者新投入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所有者新投入实收资本的核算与一般企业投入资输出本的核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形成的核算基本相同。但如果是新投资者投入资本,其缴付的资金数额大于其应占注册资本的部分,不能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三、可转换债券转为股本的会计处理
股份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普通股时,也增加了公司的股本。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应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部分债券的价值,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分派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利可采取两种方式,即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指采用增发普通股的方式向股东分派股利。目前在我国发放股票股利多以配股(送股)方式进行,相当于将利润转为股本。
发放股票股利通常是按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重新登记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然后根据股东所持有的股数按应发股利的等值比例折算后,发放给股东。
例2:B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按照股票面值的10%发放股票股利,该公司全部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每10股配送1股,共计配送100万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000000
贷:股本 1000000
若B公司按每10股配送1股的股票股利,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00
贷:股本 1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
由于分派股票股利是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如果某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股票股利中有不足1股的情况时,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如A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95股,股东大会决议按每10股送1股分派股票股利,这样A股东应得股票股利就是9.5股。这种情况下在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按照市价折算为现金股利发放;二是由股东相互转让凑成整股。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将改变公司股权结构,但不改变公司的负债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