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汇在迸出口贸易中具有防险功能。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商在订立合同后,如需经过一段时期(假设3个月)才支付货款,则可以预先向银行买进3个月期限的期汇,使支付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以避免汇率上升的不利影响。在出口业务中,销售成交后如需经生产、装运期,故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时,可预先向银行按照约定的汇率卖出期汇,便收到外汇货款时,正好达到交割期,从而避免了汇率下跌的不利影响。以上买卖期汇对策的实质,都是“锁定”损益,使成本和利润不再随汇率的波动而变动。
关于期汇的会计处理我国尚未形成一种规范。笔者在参照西方会计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就防险期汇交易的会计处理谈一点认识。
进出口业务中,期汇会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二是特定外币制远期契约的防险会计处理。
一、外币制应收、应付款的防险会计处理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公司以放帐条件赊销商品或以欠帐条件赊购商品,并约定以外币计算,那时本国企业就会产生汇率波动的风险。为了减轻这一多付出或少收入本币的风险,企业可向银行订一期汇合同,预约购人或售出一笔外汇,利用期汇合同上的汇兑损益去冲抵购销业务上的汇兑损益,即可达到防险的目的。
例:某市长江公司在19×8年12月1日向美国M公司进口一批商品,价值100000美元,约定60天付款(即19x9年1月31日),长江公司恐美元汇率趋涨,故在购货日订一期汇合同,约定在19×9年1月31日以60天远期汇率1美元=8.10人民币元购人100000美元。假定有关即期汇率的行情如下:19x8年12月1买卖交易日1美元=8.00人民币元;19×8年12月31日决算日1美元=8.20人民币元;19×9年1月31日了结日1美元=8.15人民币元。
1、19×8年12月1日,长江公司进口商品和订立期汇合同时:
(1)借:商品采购——进口 800000(100000×8.00)
贷:应付外汇帐款一一M公司美元户800000
(2)借: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800000
升水 10000
贷:应付帐款 人民币户 810000
升水10000元是由60天的期汇汇率8.10高于交易目的即期汇率8.00而产生的。升水(贴水)是一笔财务费用 (收入),其实质是跨期所取得的利息收支,其应在合同期限内摊销。预期收人的100000美元属外币制债权,按约定日即期汇率8.00入帐,在今后会有调整,到期应付的人民币帐款按60天的期汇汇率次10确定负债金额,此数始终不变。
2、19×8年12月31日,按期末汇率8.20确定汇兑损益并摊销升水:
(1)借:汇兑损益20000[100000×(8.20一8.00)]
贷: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20000
(2)借: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20000
贷:汇兑损益 20000
(3)借:财务费用 5000(10000÷2)
贷:升水 5000
可以看出,上述期汇合同上的汇兑损益与购销业务上的汇兑损益正好相抵,达到防险的目的。
3、19×9年1月31日,按期末即期汇率8.15确认汇兑损益并摊销升水,同时在期汇市场上交割了结:
(1)借: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5000[1000m×(8.20-8.15)]
贷:汇兑损益 5000
(2)借:汇兑损益 5000
贷: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 5000
(3)借:财务费用 5000
贷:升水 5000
(4)借:应付帐款 人民币户 810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0
(5)借:应付外汇帐款 M公司美元户M5000
贷:应收期汇帐款 美元户 815000
长江公司如不预先做期汇防险,100000美元应按了结日即期汇率8.15支付。实践中风险无从预知,现将汇率锁定于乱10,虽花了10000元的防险成本(升水10000元),但能保证不会承担更多的风险。出口业务道理相同,不再累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