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前需进行必要的筹备工作,如发生支付筹备费用、发行股票、收缴股款等。
一、筹备费用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便可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筹备工作。在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筹建费用,如企业登记手续费、筹备人员工资、验资费、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等等,在公司尚未成立之前应由发起人垫付。
例1:正在筹备中的甲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发起人交来的筹备款800000元,存入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垫付筹备款 800000
例2:甲公司在筹建过程中支付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验资费等各种筹建费用共计760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 760000
贷:银行存款 760000
如果公司创立成功,该费用即转入新创立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办费,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假设上例甲公司创立成功,则上述筹建费用应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损益。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7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760000
同时在公司创立成功后,由公司返还发起人垫付的筹备款。如上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成功,以银行存款800000元偿还发起人垫付的筹备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垫付筹备款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如果公司创立失败,则已发生的筹建费用应由发起人承担。同时发起人还应当承担因公司创立失败,返还已缴股款时应支付的股款利息。仍按上述例题资料,假设甲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失败,除返还认股人已交股款外,还支付股款利息39000元。原已发生的筹建费用760000元,按规定全部应由发起人负担。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垫付筹备款 799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760000
银行存款 39000
最后将发起人垫付筹备款的余额1000元(800000–799000)退还给发起人。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垫付筹备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二、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从认购到实际收到股款,中间往往需要间隔一段时间。股东认购股票,只是一种承诺,并未马上缴纳股款,也未与公司发生财务关系。因此在会计上一般暂不需要作账务处理。当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股款时,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