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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帐款及预售房部分定金首付会计处理

2006-5-25 13:34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预收帐款及预售房部分定金首付的涉税会计处理办法?

  答: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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