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A公司于1999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实际取得成本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01年该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机器设备进行了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2200万元。假定A公司2001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并且该机器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值、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假设A公司在2001年对该机器设备提取了减值准备以后,在2002年及2003年均未对该机器设备提取的减值情况进行调整。2004年1月,该公司与购买方协商,以1850万元的价格售出,该设备原取得时按会计制度确定的原价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成本相同。A公司于2004年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确定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仍为3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会计处理
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因处置该项资产的损益=1850-(3000-300×2-275×2-200)=200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500000
累计折旧 115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0
借:银行存款 18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00
(2)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处置该项资产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850-(3000-300×4)=50(万元)
A公司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50)=105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50×33%=346.50(万元)
与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如果A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则与确认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46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65000
如果A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在确认2004年度所得税费用时,应相应结转与该项机器设备有关的因计提减值准备及折旧额的差异于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税款,其金额为=200×33%-50×33%=49.50(万元),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3960000
贷:递延税款 495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