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应将所有收益账户的贷方余额从各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将所有支出账户的借方余额以各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例,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同时: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折扣与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投资收益(即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经过上述的结转后,应比较“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若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发生的亏损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若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表示本月合计的盈利额,将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