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先按实收数入库,将溢余数按不含税进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系供货单位多发,在企业作同意购进情况下,由供货单位补开发货单,补付货款;如系运输途中自然升溢,作减少商品损耗处理。
例:某商品从外地购进食品500千克,每千克进价20元,进项税额1 700元,售价24元(不含税),供货单位垫付运费500元,货款已承付。商品运到后,验收时发现多20千克,原因待查。
1.承付货款及运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食品组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50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450
贷:银行存款 12 200
2.商品运到,按实收数入账,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食品组 14 601.60
贷:商品采购——食品组 10 0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 201.60
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
上项会计分录有关资料如下:
购进价 进项税 零售价 销项税 毛利 |
付款数 10000元 1700元 12000元 2040.00元 2000元 溢余数 400元 480元 81.60元 80元 |
合计 10400元 1700元 12480元 2121.60元 2080元 |
库存商品=12 480+2 121.60=14 601.60(元)
商品进销差价=2 121.60+2 080=4 201.60(元)
待处理财产损溢=400(元)
3.经查明上项溢余商品系供货单位多发,经协商同意购进处理,对方补来专用发票,在付清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