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及调账
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2111+150.41=498039.41(元)
应纳所得税额=498039.41×33%=164353.01(元)
应补缴所得税=164353.01-120000=44353.01(元)
应冲回多提取所得税=165000-164353.01=646.99(元)
调账分录如下:
①调整固定资产原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11
贷:固定资产 2111
②冲回多提折旧
借:累计折旧 150.4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41
③冲回多提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46.9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46.99
④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13.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13.60
⑤补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4353.01
贷:银行存款 44353.01
解题指导:
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公式进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对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属于影响损益的,可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但由于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限制(弥补亏损期限、二档优惠税率及定期减免税),决定着必须准确计算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为减少纳税调整的复杂性,本例中未将差错额调整至2002年度财务费用(利息)和管理费用(折旧),而直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