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人库后,由于商品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等各种原因,要向供货方提出退货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发生进货退出时,应由有关部门填写红字“进货单”,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将红字”进货单“和”证明单“的证明联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然后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账户,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同时还应将收回的进货税额予以冲销。
例如,天隆商场2004年8月购进洗发水500箱,每箱进价200元,增值税额34元,含税零售价292.5元,货款已付。在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箱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予以退货,收回的价款已存人银行。天隆商场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商品,支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商品验收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6 250
贷:物资采购 100 000
商品进销差价 46 250
(3)退出商品,收回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4 680
商品进悄差价 1 85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680
贷:库存商品 5 850
在会计实务中,为了真实反映每个供货单位提供商品质量状况,一般将上述一笔会计分录分为两笔进行处理,即:
借:银行存款 4 6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680
贷:物资采购 4 000
借:物资采购 4 000
商品进销差价 1 850
贷:库存商品 5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