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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租赁帐务处理(一)

2006-7-11 13:16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

  (一) 1 、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 ( 折现率顺序依次为 : 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 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

  2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 ≤30% ,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 “ 固定资产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 , 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贷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 , 借记 “ 制造费用 ” 、 “ 管理费用 ” 等科目,贷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贷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同时将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转为 “ 自有固定资产 ” 明细科目。

  2 、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几乎为 0 )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

  ( 1 )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银行存款 ”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贷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

  ( 2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 资本公积 ”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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