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在1990年以前叫土地开发及商品房借款,它是开发企业为补充房地产开发所需流动资金而向银行借人的款项。开发企业申请借款时,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开发小区或开发项目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小区内规划设计已经有关机关批准;有相应的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项目进度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对借款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担保。企业可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借款的抵押,也可由第三方保证人提供保证。
借款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向银行提送用款计划。银行按计划用款时间,将贷款从贷款户转入企业的存款户,并开始按规定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一般按季结算,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借款只能是期限一年以内的借款,因此对借入的流动资金借款就要根据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还是在一年以上,分别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当然,根据开发产品开发经营周期较长的特点,对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如属经营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仍可考虑将它列作短期借款。
凡借入的短期借款,应在银行将贷款转入企业的存款户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和“短期借款”科目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对于银行借款的利息,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前,计入开发成本,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在开发产品完工以后,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借款数额不大,对按季结算的借款利息,可在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开发成本,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也可考虑采取待摊的办法,在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待摊费用 ×××
贷:银行存款×××
再按月将它分摊记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借方和“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待摊费用×××
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时,应记入“短期借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短期借款 ×××
贷:银行存款×××
房产企业怎样核算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它是在工程价款结算和材料、设备等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对于卖方当事人来说,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应为付款人,承兑人对这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承诺,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承兑人虽为银行,但由银行承兑的票据,只是为收款方按期收回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证,对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来说,不会由于银行承兑而使这项负债消失。因此,即使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的偿付义务依然存在,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九个月。因此,应付票据应归于流动负债进行管理和核算。
开发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承兑、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
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由于应付票据的期限较短,无论是否带息,一般都按其面值记账。对于带息应付票据,考虑到票据期限不长,利息金额不大,为简化核算手续,一般也不按期预计利息,而是采用于票据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方法。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原则,开发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应记入“物资采购”、“应付账款”等账户的借方和“应付票据”科目的贷方:
借:物资采购 ×××
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财务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收到银行支付票据面值和利息的通知时,应记入“应付票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应付票据到期开发企业不能如数偿还这项负债,由于此时的应付票据已经逾期,债权人不能据以作为索取债务的凭证。开发企业由于票据的期限已过,再保留在应付票据科目中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因此,应将它作为应付票据入账的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