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会计人员的印象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简直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根本没有必要将两者牵扯到一起。这正是不少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和会计考试中产生差错的原因。笔者认为,虽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概念具有交叉的部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都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时点来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两者有相似之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客观存在,有关会计要素的金额需要估计(即具有不确定性),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得以证实,由不确定事项转化为确定事项;而或有事项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其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特别是在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符合负债确认的条件时,企业就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也需要合理地估计),如果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消失,该或有事项就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就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中订明A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B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B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A以司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法律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根据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A公司赔偿金额可能在780万元至82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2002年3月15日,经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必在10天内向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2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均不再上诉。A公司已于3月 25日向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20万元。假定A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2年4月10日,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该项业务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或有事项,又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而且是或有事项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业务。
2001年12月31日,A公司应将该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8,0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8,000,000
2002年3月15日,A公司应将或有事项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8,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 8,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0
借:盈余公积 20,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0
2002年3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赔偿款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 8,200,000
贷:银行存款 8,200,000
A公司在进行了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调整报告年度(2001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调整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调增其他应付款8,200,000元,调减应交税金66000元,调减预计负债800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20,1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3,900元。
调整2001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本年数:调增营业外支出200,000元,调减所得税66,000元,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400元,调减提取法定公益金6,7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3,900元。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A公司虽然已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时,不需要调整上述最后一笔分录。上述最后一笔分录应作为2002年度的正常会计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