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下发后,在纳税人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人非常赞成这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之举。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来电咨询。
《办法》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按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同时明确,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具体内容有: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法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资料报送种类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还要填报《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二、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实填报下列报表、资料: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应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即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