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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3-12-16 10:36  【 】【打印】【我要纠错
    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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