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金”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应交税金(增值税)明细帐示范格式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如何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一的核算方法下,“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六个明细科目,并使用三栏式明细帐。这六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应交税金一进项税额”、“应交税金一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一销项税额”、“应交税金一出口退税”、“应交税金一进项税额转出”和“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前五个科目记录的内容与前述多栏式明细帐的相应专栏相同。每月终了时将它们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在该明细科目中计算出欠交数(贷方余额)或多交、未抵扣数(借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