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