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有关规定,对于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根据具体消费税计算缴纳的情况,又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会计核算。
(一)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直接对外销售时,按照应缴的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企业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借记“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工业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当企业实际缴纳该笔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商业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当缴纳该笔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外国投资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②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