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2002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已经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99000元。
2003年2月5日,税务代理人员对该企业2002年度有关账册资料进行代理审查,发现如下问题:
1.“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45000元,经核实,其中有逾期包装物押金11902.34元。
2.“财务费用”科目列支预提5-12月份长期借款利息80000元,该项借款用于建造厂部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3.该企业为大华服装厂提供贷款担保,因大华服装厂亏损倒闭,而由该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20000元列“营业外支出”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该企业1-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他部门未领用),库存原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5.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17%,年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账户调整;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11902.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9.4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1.0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51.8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注:若为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调账分录为:借:在建工程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3)为大华服装厂支付的担保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4)未按规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120000÷(4500000+1500000)×100%=-2%
本期耗用材料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450000×(-2%)=-90000(元)[节约差]由于制造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未及时调整成本差异,所以9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在产品、产成品、本年利润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调整各有关账户,并确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摊率=9÷(200+300+500)×100%=0.9%
期末在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2000000×0.9%=18000(元)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差异额=3000000×0.9%=27000(元)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差异额=5000000×0.9%=45000(元)
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18000(红字)
产成品27000(红字)
贷:材料成本差异90000(红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00+20000+45000=15500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0+155000=455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455000×33%=15015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150150-99000=51150(元)
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1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11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38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