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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做账

2004-6-3 10:40  【 】【打印】【我要纠错
  为适应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四川省龙泉驿区前年起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去年实施二十六个重点建设项目,今年又确定十四个项目的工程建设,加上老成渝、成龙、成洛三条道路的修建,龙泉区的建设工程开展得热火朝天。龙泉地税局适时顺应潮流,采取源泉控制税源的作法,扩大委托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征管措施。委托龙泉驿区管委会、东移办、区企委等政府部门代扣代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及其附加等。执行一年多来情况良好、效果显著。截至目前为止,已累计代扣代缴税金及附加353.2万元。但也发现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处理不太规范和完整。

  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核算。在建设项目业主承建建设项目时实施源泉控制,即在给建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

  具体的账务处理应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款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拨款全额)(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收入×(1%-2.5%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拨款全额×1%。我区对建安企业实行附征所得税办法。)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应纳营业税×4%)

  贷:银行存款[(拨款全额—(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交建费附加之和)]

  缴纳税款及附加时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金(各项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相交建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各项代扣化缴税金和附加之和)

  举例说明如下:某建设承办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工程合同资料等的审查批准及领导签章后,预拨工程款200万元。应代扣建筑安装营业税200万元×3%=6万元;城建税:6万×7%=4200.00元;教育费附加:6万×3%=1800.00元;交建费附加:6万×4%=2400.00元;个人所得税:200万×1.5%=3万元;企业所得税:200万×1%=2万元;合计代扣税费118400元。

  拨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工程款2000000元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60000元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4200元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0元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000元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1800元

  贷: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2400元

  贷:银行存款1881600元

  缴纳税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60000元

  借: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4200元

  借: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00元

  借: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000元

  借: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1800元

  借: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交建费附加2400元

  贷:银行存款11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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