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由铁道部集中缴税;银行企业由其总行集中缴税;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除中国国际、中国东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独立缴税外),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税;邮电部直属的邮电通信企业(含所属工业、供销等其他企业),由邮电部集中缴税。因而,这些企业所得税业务的核算具有各自的特点。
(1)银行企业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联行存放款项
②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邮电通信企业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②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收支差额
贷:所得税
(3)铁路运输企业
①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②: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4)民航企业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②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