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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2003-12-30 15:18  【 】【打印】【我要纠错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专门用于教育事业的款项。因此,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时,应根据作为其计征依据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业务的性质,分别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工业企业)、“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流通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税金”(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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