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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重组的税务处理

2003-12-17 16:41 尤棋哲 【 】【打印】【我要纠错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股权重组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税务处理。

  一、股票发行溢价的税务处理。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

  三、减免税优惠的处理。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四、亏损弥补的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五、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股权的收益,应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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