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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2003-12-16 8:50  【 】【打印】【我要纠错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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