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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会计科目的设置

2003-12-17 8:45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反映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缴纳情况,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而发生和归集的进入期间费用的相关费用,贷方反映结转进入“本年利润”科目,作为抵减项的内容,期末应无余额。同时,为反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结算情况,企业还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由于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费,而不是一种税,所以不能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核算,要单独在“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反映。该科目也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反映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若有贷方余额,表示存在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若有借方余额,表示实际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实际上缴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代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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