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相应地,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例1:某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200000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1200000×3%=36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例2:某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000投入企业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
应纳税额=6000000×5%=300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地,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例3:某福利工厂1998年2月16日收到当地政府无偿划入土地一块,该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样土地市价,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4%,则:
应纳税额=600000×4%=24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
例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4月12日购入国有土地一块,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费12000000元,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00×5%=600000元
则企业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权肩所应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例5:某企业1998年购入办公房一幢,价值6400000元,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000×3%=192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2000
贷:银行存款 192000
例6: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乙企业拥有的一座厂房相交换,双方协议规定由甲企业补付现金1000000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0000×4%=40000元
则甲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厂房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