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以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缴纳消费税。
例如: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化妆品一批,价款600000元,后有20%的货物退回,但尚未在国内销售,则该化妆品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化妆品公司自营出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2、化妆品公司收到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20000
因为尚未在国内实现销售,所以不必办理补交消费税的手续;如果该批化妆品于退货后不久在国内实现了销售,则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会计处理同一般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