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解说]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2月份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A牌大曲酒销售价格每箱90元。
应补缴增值税:
90×3000×17%=4.59万元;
补缴消费税:
90×3000×25%=6.75元。
[会计处理]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2月份可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高梁 31.59
贷:产品销售收入 2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75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
贷:产成品 18
[业务解说]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3月份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B牌白洒销售价格每箱80元。
按销售价计算,应补缴增值税:
80×900×17%=1.224万元;
按销售价计算,应补缴消费税:
80×900×25%=1.8万元。
[会计处理]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3月份应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福利费 8.424
贷:产品销售收入 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24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8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4.5
贷:产成品 4.5
[业务解说]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4月份将自产产品无偿赠给他人视同销售,应作销售处理。按销售价格每箱90元计算。
应补缴增值税:
90×200×17%=0.306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
90×200×25%=0.45万元。
[会计处理] 芳贺(四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4月份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营业外支出 2.106
贷:产品销售收入 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06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0.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0.45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2
贷:产成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