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价内税,它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计算的依据是完税价格和关税税率。
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指一般贸易项目下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确定完税价格时必须以货物的实际成交的价格为基础;二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并不一定等于完税价格,只有经过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价格。对于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申报价格,海关可依照税法规定对有关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或另行估定完税价格。
关税按照其征收的环节不同,可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
1.进口关税计算的依据
进口关税计算的依据是进口商品完税价格和进口关税税率。
(1)进口商品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它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2)进口关税税率
国家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低税率或免税;对国内已能生产或非国计民生必需品,实行较高的税率,以限制进口。进口关税税率共分21类,详细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出口关税计算的依据
出口关税计算的依据是出口商品完税价格和出口关税税率。
(1)出口商品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FOB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以扣除;如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出口货物的FOB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FOB价格为实际FOB价格。
(2)出口关税税率
国家为了发展出口贸易,保护国内资源,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除了对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材料及半成品等35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外,其他绝大多数商品都免征出口关税,出口关税税率在20%-5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