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下的,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得的销售额,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应将支付的货款和进项税额全部作为货物的进价,记入“商品采购”账户,将价税合计数作为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成本。销售商品时,不得填制专用发票,只能采用普通发票,将取得的收入全部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这样“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的是含税收入,因而,月末要将其调整为真正的销售额,将增值税额从含税收入中分离出来,其调整的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
然后根据调整的结果,再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曲阳服装进出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1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余额为81 62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6%,将增值税额从含税收人中分离出来,计算的结果如下:
销售额=81620/(1+6%)=77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77 000×6%=4 62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调整本月份的商品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62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620
2月10日,填制增值税缴款书,交纳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620
贷:银行存款 4 620
“应交税金”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发生应交纳的税金时,记入贷方;交纳税金时,记入借方;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待扣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