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征收范围涵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有基本规定,也有行业性的特殊规定,简介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基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意味着从那天起,纳税人对国家就有了一种“债务”,纳税人有义务支付税款偿清“债务”。
一、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税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二、特殊规定
1、建筑业:由于建筑行业承包、结算方式的多种多样,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也有很多特殊之处。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5)对于自建行为,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2、销售不动产:
(1)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视同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娱乐业: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无论在财务上如何进行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就是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行业特点和纳税人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为了便于征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办法。
一、基本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条应用最普遍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却因某些原因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注意,这一条关于纳税地点的调整权在税务机关,而且是一定级别的税务机关。
二、特殊规定
1、运输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建筑业: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转让无形资产:
(1)纳税人转让土地所有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它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概念,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产生于某个时点,但不需要当时纳税,什么时候具体缴纳税款实现义务就是由纳税期限来确定的。纳税期限是由税种特点和纳税规模等因素确定,对不按期纳税的,税务机关要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给以处罚。
一、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目前较多见的就是一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此两条同样适用于扣缴义务人。
二、特殊规定
1、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2、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