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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城建税计算的依据与核算

2006-12-28 11:35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的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它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为计税的依据,将其乘以规定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如下3种: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和核算

  外贸企业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因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应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因出租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应列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因出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应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因出售不动产而发生的,则应列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应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捷达汽进出口公司1月份应交增值税额88 400元,应交消费税额75 000元,出租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额1 600元,按7%的税率计算本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下:

  主营业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88 400+75 000)×7%=11 438(元)

  其他业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1 600×7%=112(元)

  (1)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 438

    其他业务支出 1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 1550

  (2)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作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11 55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 438

      其他业务支出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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