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其自产货物内销,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某企业2003年1月份,用600万元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内销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为600万元(离岸价);某企业内销和出口货物增值税率为17%,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请问,应如何计算出口退税及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答:对于该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处理为:
①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②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进料加工复出口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④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⑤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本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17%-15%)-100×(17%-15%)=10(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⑥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102+0-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⑦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即当期缴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⑧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