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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

2006-5-16 10:38  【 】【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帐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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