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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06-5-26 9:38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以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这里的“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如某企业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3年3月25日报出,则报告年度指2002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在本例中,“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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