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贸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现在外贸企业多以作代理为主,但业务性质虽为代理,会计核算上却以自营业务核算,
即行内说的“假自营、真代理”。在这一大前提下,会计帐面所反映的,很大程度上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在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义的。如存货,外贸企业通常是见票不见货的。说得简单点,做代理的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与款项的流转中心,是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服务意识在外贸企业各个部门中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是提外话了。
由于出口退税的需要,每笔出口业务都通过一关联号(或发票号、合同号)对出口业务的各个核算环节联系起来,方便退税核算,同时也方便每笔业务的成本核查(财务软件的选择最好是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因此,成本核算通常采用个别认定法(以关联号区分)。
二、 基本科目设置
库存商品下设: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进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增值税下设:
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内销增值税
为了缩短篇幅,不作特别说明的地方,用到该科目时,特指出口。
三、 基本会计核算
1、正常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应付帐款 117
出口销售(假设退税率为13%)
借:应收外汇帐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
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 4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