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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与出口退税的基本会计核算(一)

2006-6-19 11:33  【 】【打印】【我要纠错

  一、 外贸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

  现在外贸企业多以作代理为主,但业务性质虽为代理,会计核算上却以自营业务核算,

  即行内说的“假自营、真代理”。在这一大前提下,会计帐面所反映的,很大程度上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在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义的。如存货,外贸企业通常是见票不见货的。说得简单点,做代理的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与款项的流转中心,是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服务意识在外贸企业各个部门中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是提外话了。

  由于出口退税的需要,每笔出口业务都通过一关联号(或发票号、合同号)对出口业务的各个核算环节联系起来,方便退税核算,同时也方便每笔业务的成本核查(财务软件的选择最好是专业外贸财务软件)。因此,成本核算通常采用个别认定法(以关联号区分)。

  二、 基本科目设置

  库存商品下设:

  库存商品-出口

  库存商品-进口

  库存商品-内销

  应交增值税下设:

  应交增值税-应交出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应交内销增值税

  为了缩短篇幅,不作特别说明的地方,用到该科目时,特指出口。

  三、 基本会计核算

  1、正常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增值税-进项 17

   贷:应付帐款 117

     出口销售(假设退税率为13%)

  借:应收外汇帐款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库存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

   贷: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退税转入 4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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