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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006-6-2 8:59  【 】【打印】【我要纠错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其“库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税零售价记载的,商品含税零售价与不含税购进的差额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内反映。这样“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所包含的内容与过去相比有新变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二是应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首先要按含税的价格记账,即按含税的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含税的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其次,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的收入,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再次,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即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例1] 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1999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进项税额为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9月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店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 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

    经营费用 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天内到税局验证) 1707

   贷:银行存款 11800

  2.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000

  3. 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4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 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借:商品销售收入 203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9

  5. 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售差价:

  借:商品进销售差价 4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000

  应当指出,上述这样的账务处理,平时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并不反映真正的“收入”和“成本”,也不能反映出毛利或毛损,只有等到月终计算并结转全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分解全月含税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并将销项税额自“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后,才能反映已销商品的毛利或毛损。但其优点在于能保持零售企业在税制改革前的合理核算秩序,并且较多地简化了核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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