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和应缴纳的关税。若进口商品系应税消费品,则其采购成本中还应包括应纳消费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国内购进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外汇与人民币的折合,因为进口商品要使用外汇,企业记账要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二是进口商品确定进项税额时的依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凭证。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1月20日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68 000元,关税税率为50%,另外支付国内运杂费2 40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2 000元,保险费、装卸费等4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处理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68 000+68 000 ×50%=102 000(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2 000 ×17%=17 340(元)。
(2) 购进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 10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340
贷:银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运杂费时:
借:经营费用 2 2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倾) 140
贷:银行存款 2 400
(4)商品验收人库,结转采购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服装 102 000
贷:物资采购 10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