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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算

2006-6-1 18:44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其中: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扣除率为13%;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扣除率为10%)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2004年2月份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买价为80 000元,产品已验收人库,价款尚未支付。则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80 000 × 10 % =8 000元)

  借:原材料 7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000

   贷:应付账款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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