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退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2006-6-9 9:20  【 】【打印】【我要纠错

  公司若发生退货事项,可按下面几种方式处理:

  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的,可用红字冲销多栏式明细账已登记的同样金额的分录。

  未设置多栏式明细账的,可按购进时的会计处理做与对应科目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人额为60000元(不含税),但时隔不久,产品因与合同要求不符而被对方退回,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48000元,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公司还负担了该批商品往返的运杂费5000元。

  公司应做的会计分录为(此处考虑用红字冲销法):

  借:银行存款   68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600

     营业费用   5000

  将退回产品入库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产成品—某产品  48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8000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