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的会计处理

2006-6-2 15:21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满,按规定解散的,应进行清算,对清算中发生的清算净收益,视同企业的利润缴纳所得税。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借记“清算损益”账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稗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隆发公司进行清算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清算损益 23.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1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1

   贷:银行存款 23.1

  预提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如,承本章第四个例题,大宇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计算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 550

   贷:其他应付款 550

  (2)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代扣预提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 550

   贷:银行存款 44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0

  (3)实际缴纳代扣的预提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0

   贷:银行存款 110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