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包括如下内容:购进、接受各种物资时的进项税额;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的差额。其原理在于:销项税额是企业代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牲允许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时,其大于进项税额的部分要由收款单位上交税务部门。这样的业务大量穿插于公司的购、销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税款收取、支付活动中。若是公司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公司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就出现借方余额,这样的数额应由以后月份的应交税金抵补。
进行这种核算,公司要计算出本期已经交纳的增值税金,进而再以实际交纳的部分登记账薄。因此,公司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已交税金”专栏,该专栏记录公司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公司交纳增值税时用蓝字登记,若有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事项时,用红字登记。
将上述例题的资料汇总可知,某公司本期有着下述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
(1)销项税额部分
销售产品及附加收回680 000
对外提供劳务收回170000
其他业务收回(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116 200
在建工程负担149600
长期投资负担74 800
营业外支出负担18 700
合计1209300
(2)进项税额部分
购入原材料支付510000
接受投资时支付17000
接受劳务时支付17000
在建工程购料时支付10800
合计554 800
但由于接受投资和购入个人消费物资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该公司本期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数额为531000元(554 800一17000-6800)。
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时,即为本期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9300一531000 =678 300(元)
也可用下式表示:
本期未交税金(即本期应交但尚未交纳数)=梢项税倾+出口退税(本例未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数一进项税额一已交税金
代入数据,得出:
本期应交税金=1209300+17000+6800一554 800
=678 300(元)
交纳税金时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78 300
贷:银行存款 678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