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只能选择一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在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企业只需要设置“所得税”科目,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在选择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需要设置“所得税”和“递处税款”两个科目。
(一)应付税款法
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口径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一致,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不单独核算。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费用按会计确认时间扣除,应交税金按税法确认时间扣除,二者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反映,时间性差异单独核算,通过“递延税款”分配到以后各期,永久性差异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都反映。税率不变和未开征新税时的账务处理举例:
A公司2004年应税所得为20万元,在确认应税所得时,本期折旧费用按税法规定计算是3万元,按会计口径计算是4万元,假设无其他差异,税前会计利润为19万元。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 6.27万(19*33%)
递延税款 0.33万(6.6-6.2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万(20*33%)
税率变动和开征新税时:
递延法下,以前确认的时间性差异,以后年度无论税率是否变动都按原确认金额转销,税率变动后形成的新的时间性差异,按新的税率确认并转销,依次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