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一般纳税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7-8-13 10:26 国家税务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