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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核算

2008-5-16 14:44  【 】【打印】【我要纠错

  无形资产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所离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煤炭企业按规定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银行存款”、“应交税金”、“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受益”等科目。

  例:某煤炭企业将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采矿权转让,取得收入3000000元,该采矿权账面原值为5050000元,已开采5年,营业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采矿权已摊销金额=5050000÷10*5=2525000(元)

  采矿权摊余价值=5050000-25250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00
    贷:无形资产——采矿权    2525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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