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70号)文件的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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