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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公司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和计税依据确定问题

2008-7-16 11:4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境内演出公司负责组织演出并售票,聘请的演出团体只负责表演,现就演出公司取得的售票收入征收营业税应适用“文化体育业”还是“服务业”税目?另外,演出公司的计税依据是否是以全部售票收入减去支付给演出团体的报酬,给场地出租者的场地租赁费后的余额?同时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代扣代缴演出团体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演出团体的报酬?

  【答】1、表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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