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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人员高温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2009-3-24 10:39 珠海市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那么:

  1、可在税前列支吧?

  2、不计入工资总额缴个人所得税吧?

  【】1、合理的高温补贴可以在税前列支;

  2、须记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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