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企业的一位会计询问,其单位刚刚在拍卖会上拍得了一辆二手车,这辆车虽然是2003年购买的,但基本上未使用过,想知道这辆二手车可以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5年。因此,单位购买的二手车,其尚可使用年限如超过5年,按5年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如低于5年的,可以提出证明凭据,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