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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书写

2003-10-2 16:40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凭证的书写质量和保管情况,对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溯性,都有直接的影响。

  《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这不但便于辨认,也有助于防止篡改。《规范》的这一条还对填制会计凭证时阿拉伯数字、汉字大写数字和货币符号等的书写要求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这都是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遵守的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要求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quot;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数字的排列要整齐,数字之间的空隙应均匀,不宜过大。

  根据习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时应有一定的斜度。倾斜角度的大小应以笔顺书写方便,好看易认为准,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可掌握在60度左右,即数码的中心斜线与底平线为60度的夹角。此外,阿拉伯数字的书写还应有高度标准,一般要求数字的高度占凭证横格高度的1/2为宜。书写时还要注意紧靠横格底线,使上方能留出一定空位,以便需要进行更正时可以再次书写。

  为了防止涂改,对有竖划的数字的写法应有明显区别,如“6”的竖划应偏左,“4”、“7”、“9”的竖划应偏右,“1”应写在中间。此外,“6”的竖划应上提为一般数字的1/4;“7”、“9”的竖划可以下拉出格至一般数字的1/4.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的书写要求

  1.大写数字的书写。《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不规范的简化大写数字,如以“另”代零;以“两”代贰;以“什”代贰拾等。

  《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例如,人民币3568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整”,或为,“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捌拾元正”;又如,人民币471.90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整”,或为,“人民币肆佰柒拾壹元玖角正”;再如,人民币2308.66元,大写金额数字应为,“人民币贰仟叁佰零捌元陆角陆分”。

  2.货币名称的书写。《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在发货票等需填写大写金额数字的原始凭证上,如果有关货币名称事先未能印好,在填写大写金额数字时,应加填有关的货币名称,然后在其后紧接着填写大写金额数字,如人民币186497元,应当写成“人民币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不能分开写成“人民币 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柒元整”。

  3.“零”字的写法。《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

  人民币105846元,应写成“人民币拾万零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1000846元,应写成“人民币壹佰万零捌佰肆拾陆元正”;

  人民币1860.96元,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也可以写成“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玖角陆分”;

  人民币86000.80元,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零捌角整”,也可以写成“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捌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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