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红字现象的表现形式
在近期的审计实践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红字现象比较普遍,值得引起重视。究其原因,除了重复结转销货成本、品种规格串号、计算差错等因素外,主要是对货到单未到的商品未及时暂估入帐所致。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两种:
1、期末数量、金额皆出现红字
这是典型的未及时暂估入帐的结果。在销售涉及暂估商品的情况下,数量红字反映暂估商品的售出数量而非实际库存数;金额红字反映结转暂估商品销售成本的估计值,也非库存实际结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金额帐面数与库存实际情况相背离的原因在于:企业按照配比的会计原则,出售暂估商品后也要结转其成本,在期末结算凭证未至又未及时作暂估入帐处理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数量、金额皆红字的现象。
2、期末数量蓝字,金额出现红字
这种现象的产生基于以下条件:第一,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核算;第二,库存暂估商品实现销售后的某个月末结算凭证才到达;第三,当期暂估商品未全部实现销售;第四,一般按若干批进货的最高价估算暂估商品的销售成本。这种现象适用的商品价格往往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很大,在其市场价格大幅度涨跌时,当期实现销售的部分暂估商品结转成本带有调节利润的倾向。如一旦月末若干批商品结算凭证一起到达入帐,就可能出现库存商品数量、金额相背离的现象。此外,在暂估库存商品当月全部售出后又未及时调整多转成本差额的条件下,还会造成期末数量为零,金额为红字的极端化结果。
二、库存商品期末明细出现红字对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指标、资金周转、物资管理的影响
1、会计核算方面
企业对货到单未到的商品期末不作暂估入帐的,造成部分库存商品期末明细出现红字,抵减了其他期末余额为蓝字的库存商品,人为地压低了库存商品总分类帐的反映数,甚至有可能导致总分类帐期末反映数为红字,造成帐面数和库存实际数严重背离的结果,降低了库存商品资金占用额,造成企业存货资金利用和周转失实。
2、财务指标方面
库存商品期末明细余额出现红字实质上是少计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结果。具体来说,是同时少计一笔流动资产和一笔流动负债。在库存商品占企业流动资产比重较大,暂估商品占全部库存商品的比重亦很大时,未作暂估入帐处理,在帐面上明显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百分比,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的比值,人为地改善企业长、短期偿债能力,降低了财务风险。这样,对内既可以制造企业资金加速周转的不实现象,又可以与其他调节因素相结合,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财务指标的考核要求;对外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吸引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随着信贷资金的追加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困难和包袱,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
3、现金流量方面
企业采用先发货,后结算的购销方式使销售者把代收代缴增值税的义务和收取货款的权利暂时转移给购买者。这种购销方式的愈来愈普遍化折射出当前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匮乏,反映出深刻的经济背景:宏观上供应量大于有效需求量,买方市场业已形成;微观上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投入产出低,不良资产多,周转资金短缺,造血功能不足。因此这种既拖欠企业间货款又一定程度上延迟支付国家税金的购销方式应运而生。对销售方而言,商品能够流动总比长期压库好,得到付款的承诺总比产生坏帐好,且代收代缴增值税的义务转移给购买方;对购买方而言,虽然暂时承担起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但全部货款可以推迟支付,变相占用了销售方的资金,相当于无息贷款。如果在支付货款前就实现销售并能及时回笼货款的话,从现金流量角度来看:尽管多支付了未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流入的现金是货款收入和应付未付的采购资金之和,其资金运用效率是相当高的。当然,购买方不能以此作为不暂估入帐的理由和借口,因为这样做影响了存货数据的真实、合法、完整、准确,违反了有关会计核算制度,不符合会计处理规范。若购买方销售时步销售方的后尘,也采取先发货后结算的办法,那么购买方除了将代收代缴的纳税义务继续转移下去之外,自身应得的货款收入亦被新的购买方所占用。依此类推,这种销售结算方式最终将成为孳生新型“三角债”的温床,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回笼、财务成果的实现以及国家各项税款的及时征收。
4、物资管理方面
众所周知,对商品流通企业而言,库存商品是实物资产中最重要的“家底”之一。库存商品管理好坏,反映了企业对物资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在对库存商品进行帐、卡、物三相符的检查中,除了其他种种的主客观原因外,对货到单未到的库存商品未及时作暂估入帐是造成库存商品帐、卡、物不符的直接原因,也易产生舞弊和流失现象。可见,不进行暂估入帐处理也反映企业物资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况且,库存商品期末明细红字与各品种规格的商品实存数之间相互脱节,增加了物资管理的难度,给管理者带来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
三、消除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红字现象要做好三项工作
1、期末由专人负责统计库存商品各类明细数量,发现有货到单未到的现象必须形成书面记录,作为期末进行暂估入帐处理的依据,也可作为各期对比和备查之用。
2、暂估入帐时,其方法可按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或最后一次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入帐。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下期期初必须用红字冲回,保证该类商品在结算凭证到达后按常规进行帐务处理。
3、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将暂估库存商品单独放置,以示区别,这样有利于物资的监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支付货款时按质论价,实现销售时准确估价。